会计从业资格审批(调出)
事项名称:会计从业资格审批(调出)
办理机构:财政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持有呼和浩特市地区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持证人员生活、工作、学习等原因变更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需要办理调转的;
3、办理调转之前必须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服务大厅财政窗口
联系电话:(0471)466842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周五下午不办公)
办理时限:接到申请当天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材料:
自治区内调出: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身份证原件。
自治区外调出: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3、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3份。
办理流程:
区外调出:1、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提交区外调转申请;2、填写调转申请登记表、打印一式3份;3、持办理材料到呼和浩特市行政服务大厅财政窗口办理调出手续。
区内调出:1、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提交区内调转申请;2、呼和浩特市行政服务大厅财政窗口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办理人员持办理材料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