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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则须提供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办理调入时请按属地原则选择以下一处办理:
广西财政综合楼,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一楼中间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2863573、2863182。
问: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后,怎么办理年检?
答:2005年起颁布《行政许可法》之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已经取消,2005年已经办理年检的,不用再办理年检。只需要办理一年一次的继续教育确认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