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考试实施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全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和考试管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9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挂帅,切实负责组织领导和管理好本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考点要划出考试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根据考试工作需要,选配必要的考务工作人员,承担监考、巡视等考试组织工作。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主考”、“监考”、“巡视”等标志;考试期间应阻止非考务工作人员和非本考场应考人员进入考场。
(二)各考点应当配置考试服务器、考试计算机、备用计算机、不间断电源、局域网络等无纸化考试必需的软硬件设备,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负责考场软硬件设备的维护以及突发故障的处理。各考场应当配置身份识别设备、监控设备等必要的防舞弊设备。
(三)各考场应当按考生人数配备监考人员,考场外应当设若干流动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5人及以下)应当配备至少2名监考人员,每增加25名考生应当增加配备1—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当熟悉监考规则、有责任心、工作严格认真。
(四)考务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培训,并经考核通过后方能承担监考、巡视工作。
(五)考试前,考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张贴考试信息、确保电力供应、检查调试考试设备、安装设置考试软件、导入考试试卷等准备工作。
(六)考务工作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4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应考人员可在考试开始前30 分钟后入场,经考务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并在其指导下配合做好现场照片采集工作(凡有条件的考区均应开展现场照片采集工作,为加强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创造条件)。对于未能在考试开始前完成现场照片采集的,应考人员应在考试期间或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前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当场完成现场照片采集工作。
(七)应考人员应当按指定座位入座,录入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阅读考生须知。待考试开始后按照试题要求进行答题。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应考人员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每科目考试开考30分钟后,应考人员可提前交卷。本场最后一门科目交卷后,应考人员应当尽快离开考场。
(八)考试期间,考点网络应当是独立局域网,与外部网络物理或技术隔离。考试计算机禁止连接任何可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