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江高新财会〔2014〕1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会〔2013〕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持有我区核发或调入我区的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换证时间
现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最迟必须在2019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证书。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请换证人员自行安排好时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期间,暂停换证工作,详情请关注江门会计信息网(http://www.jmkj.gov.cn)公告。
为了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我区换发证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原证发证日期 |
换发时间 |
1 |
2002年12月31日及以前发证 |
2014年6月—2015年6月 |
2 |
200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发证 |
2015年7月—2016年12月 |
3 |
2013年7月1日及以后发证 |
2017年1月—2019年6月 |
三、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
持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我局会计服务大厅办理换证手续。
四、换证流程
1、换证前,持证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查阅,以下简称“平台”),在“查询服务-从业诚信档案查询”中查询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凡在换证前有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补齐后方可办理换证。
2、换证时,持证人员登录平台,先在“从业办理-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填写申请表并自行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1份(上传相片必须为彩色标准证件照);然后在“从业办理——遗失补办”申请页面【遗失原因】选择【旧证换新证】或【证书到期】,并自行打印《定期换证登记表》1份。
五、换证所需材料
1、《广东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1份;
2、《定期换证登记表》1份;
3、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工作单位的,不需提供);
4、身份证复印件;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第(六)项(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内容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