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1、新版证书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不收取任何换证费用。
2、个人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或毁损按规定补办的,不作换证处理。
4、换证地点:江门市富民路9号,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二楼大堂侧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0-383109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时——11:45时,下午2: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5、持证人员如参加我局2014年8月在外海、礼乐街道办事处举办的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的,可在当地财政所报名参加培训时一并提交换证所需的材料,也可自行前来江海区财政局办理。
高新区财政局 江海区财政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