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政分局、各考生: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3〕67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2014年第1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市报名的考生需持有以下一项证件:本市居民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本市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在校生学生证件。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模式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共三科。
(二)考试模式:采用无纸化考试,实行上机答题。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三)根据财政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取消“单科”免试制度。
(四)关于过渡期单科合格成绩衔接问题。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包括《双科合格证书》、《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按规定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报考时间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三、考试题型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二)《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三)《初级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需在报名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
四、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持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报考剩余未通过考试科目条件的考生,所报考科目合格的(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须一次性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个人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21日。
2. 报名缴费、考试的流程及方法:
(1)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考生登录东莞财政网,选择“会计服务”进入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再选择“考试服务”进行报名。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等重要信息确认提交后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影响由考生个人负责。
(2)网上缴费。报名缴费统一采用“网上支付”形式,考生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手续。未在指定日期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需要报销凭证的考生,请携带报名表和支付凭证到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