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征订以自愿为原则,如需预订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录入报名信息的同时办理征订手续,并前往东莞市会计学会或各镇街财政分局会计服务窗口缴费和领取教材。
九、其他事项
(一)港澳考生的报名办法及流程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如省财政厅有另行规定的,以省财政厅文件公布为准。
(二)因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不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之一,且我省《实施办法》印发后,原《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粤财会〔2005〕60号)和《关于会计电算化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会〔2005〕74号)已作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省取消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三)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咨询电话:2283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