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证2014年考试《会记基础》复习指导:第四章(4)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21日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思考题】

1.什么是会计凭证的传递?

2.什么是会计凭证的保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各单位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要求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

其保管要求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

(四)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所复制的会计凭证名称、张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六)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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