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基本情况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浙江省(不包括宁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
2、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考科目)
《会计基础》
《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3、考试报名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守法)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4、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管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为财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
(1)注册登记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
(2)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自离开之日或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接受继续教育、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等情况,应办理变更登记(不包括会计岗位变更)。
(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对象
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在岗的和不在岗的)。
2、目的
不断提高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3、特点
(1)针对性:根据教育对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
(2)适应性(3)灵活性
4、内容
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5、学时要求
每年不少于24小时。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1、概念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2、级别
(1)高级职务:
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正高级)、
高级会计师(副高级)
(2)中级职务:会计师
(3)初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3、相关规定
通过考试或考评结合取得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