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纳税人的义务
1.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2.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
3.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它资料
4.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5.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6.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如是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7.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法缴纳或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然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