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财政收入。
国家要实现其职能,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国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来实现财政收入,其中最有效、最可靠的就是征税。
(二)调节宏观经济。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四、税收的分类:
(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特点: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二)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特点:能够直接调节纳税者的收入,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三)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和契税。
特点: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体现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等原则。
(四)行为税:包括印花税、车船税、屠宰税、筵席税。
特点: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对经济行为有很强的调节作用。
(五)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