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讲义:第二章第三节_第6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22日
  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央行)
  1.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2.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3.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二)银行的管理(开户银行)
  1.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2.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3.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4.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三)存款人的管理(开户的企业或个人)
  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对开户单位的处罚)
  区分非经营性存款人和经营性存款人的处罚。
  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都是1千元;
  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有3种:
  (1)1000元的罚款;
  (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事项经营性存款人处罚金额非经营性存款人处罚金额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1000元1000元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4.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例题·多选题】存款人的下列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有( )。
  A.经营性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B.经营性存款人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C.经营性存款人违反规定变造开户登记证
  D.非经营性存款人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有:(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了解)

  本节重点掌握:
  1.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4.基本、一般、专用、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5.临时存款账户使用要注意的问题
  6.哪些需要核准,哪些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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