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1日

(四)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将自2016年起取消。

六、考试时间

(一)综合阶段考试

2015年8月29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专业阶段考试

2015年10月17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5年10月18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10日至8月26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1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14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已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