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财考[2015]1号)的通知》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贵州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综合阶段的考试报名简章》。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cpaexam. 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或登录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gicpa.org)点击首页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交费和资格审核三个环节。
(一)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00-晚上20:00),直接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二)交费
1.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报名程序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
2.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应当交纳每科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3.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以及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照片、职称证明书或相关材料,到报名所在地指定的地点进行确认后,再完成交费。
4. 报名人员报名程序完后,按照贵州省省物价局(黔价费[2013]69号)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费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