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报名简章(欧洲考区)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3月29日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2号)

财考〔2016〕4号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现予公布。

  附件: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附件:

  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台办法》的规定,现将考生参加 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 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或其他相应资格)。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

  1.已报名参加2016年10月15日至16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2.已报名参加2016年8月27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3.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年者;

  4.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 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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