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报名简章(欧洲考区)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3月29日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与中注协联系领取。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及豁免条件

  (一)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包括学

  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 二)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的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

  (http://cpademo.cicpa.org.cn) 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 ,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欧洲考区考试专用邮箱 ks33@cicpa.org.cn。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8610-88250110 (北京时间工作日 8:00—12:00,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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