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3月23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黑龙江省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注意:在哈尔滨市报名的考生,咨询考试报名相关信息及其他事项等,请与哈尔滨市注协联系。电话:0451- 84285597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12道街52号11层1108室)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3月31日至4月29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所在地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市注协)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采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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