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客户关系
客户存在的问题——可能对注册会计师遵循诚信原则或良好职业行为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在接受客户关系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以及客户是否涉足非法活动(如洗钱)或存在可疑的财务报告问题等。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对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治理层和负责经营活动的人员进行了解;
2.要求客户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或内部控制作出承诺。
(二)承接业务
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前的防范措施:
1.了解客户的业务性质、经营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在行业的情况;
2.了解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和业务对象,以及注册会计师拟执行工作的目的、性质和范围;
3.了解相关监管要求或报告要求;
4.分派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的员工;
5.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
6.就执行业务的时间安排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
7.遵守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仅承接能够胜任的业务。
(三)客户变更委托
应客户要求或考虑以投标方式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专业角度或其他方面确定应否承接该业务。
因客户变更委托产生的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
1.当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
2.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已知悉的相关事实或情况,即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后任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承接业务的决定前,需要了解的事实或情况;
3.从其他渠道获取必要的信息。
如果采取的防范措施不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不得承接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