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会审计知识点:利益冲突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6月24日

  知识点:利益冲突(对客观和公正原则或保密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1.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

  (1)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2)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主要竞争者存在合资或类似关系;

  (3)注册会计师为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而这些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对某一事项或交易存在争议。

  2.承接业务前的防范措施: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利益或业务活动可能与客户存在利益冲突,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2)如果为存在利益冲突的两个以上客户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所有已知相关方,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3)如果为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中的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如果客户不同意注册会计师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终止为其中一方或多方提供服务。

  【举例】丁公司与丙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在承接丙公司审计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已向丙公司说明了正在对丁公司审计这一情况并承诺遵守保密原则,丙公司表示理解并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和保密协议。

  3.承接业务后的防范措施:

  (1)分派不同的项目组为相关客户提供服务;

  (2)实施必要的保密程序,防止未经授权接触信息。例如,对不同的项目组实施严格的隔离程序,做好数据文档的安全保密工作;

  (3)向项目组成员提供有关安全和保密问题的指引;

  (4)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5)由未参与执行相关业务的高级员工定期复核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如果治理层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时,才能同意这一要求:

  1.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起的六个月,尽快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

  2.存在利益或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也不得负责质量控制复核;

  3.拟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并就此与治理层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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