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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确认。从2015年开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确认。除特定人员以外,考生无需到报名现场进行身份核实确认。仍需到报名现场核对考生信息的特定人员主要指:
①持有军队(武警)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报考人员;
②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
以上两类特定人员,需填写《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贴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下同)、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在网上注册起止时间内(工作日),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在网报时间内根据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注册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完成网上订书、缴费。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工作年限”、“照片”等信息均取自“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与考试管理系统”,考生信息无法更改。如信息有误,请与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机关联系,申请更正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不能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审核,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2.网上缴费由中国银联提供支持。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报名、改报名、退费等事项。
3.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考试费用、订书款在网上缴费时一并支付。
六、考务工作安排
(一)2015年1月5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大纲、报名日期和报名方式,合理设置并公布本地区报名服务点及咨询电话。
(二)2015年1月27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三)2015年3月1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向自治区会考办报送考场设置情况。
(四)2015年5月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9月1日前完成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五)2015年5月1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会考办。9月1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会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