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后,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报市、州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材料可由主管部门或当地财政部门转送至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央属驻川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方可接受其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地点
1、2014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25日(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广元市财政局。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人次240元。
附件:(略)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4、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情况简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