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安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日至29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月7日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安考区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考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陕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陕财会考[2014]19号)要求,全市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5月举行;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9月举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5年度考试报名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5月16-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12-13日举行。

  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陕西省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本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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