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4]82号)要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现将高邮市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以上学历的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国家人社部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名具体事项
1、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交费
2、网上报名
2015年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25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审核。
我市所属考生报名点选择“高邮市”
考生必须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信息表上的照片必须到报名审核点现场采集。
3、现场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1月26日(双休日照常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请考生必须本人携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等所有证件原件,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核。
高邮市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资格审核地点如下:
审核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时间 |
高邮市 |
高邮市海潮路47号高邮财校3楼会计科 |
84616752 84689733 |
上午 9:00—11:30 下午 2:00—5:00 |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1月31日,逾期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