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所称“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算至2016年底(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期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三、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中级资格开展无纸化考试试点的要求,2016年本市将在部分区县实行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试点区县及限报人数,以上海财政网公告及报名系统设定为准),其他区县继续实行纸笔考试。因试点区县考试机位有限,本市无纸化考试试点将采取“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无纸化考试,试点区县不再组织纸笔考试,无纸化考试报名人数设定上限且满员停止报名”的方法。未能成功报名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可选择其他区县报名参加纸笔考试。
四、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中高级资格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10:00开始至3月18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10:00开始至3月31日24:00结束。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8月29日10:00至9月4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三)考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11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0日(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1日(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考生报名时可直接在网上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