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月20日前,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
(3)9月12日-13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4)10月30日前,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三、报名考务费
1、初、中级资格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2、高级资格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4〕42号),考试费每人100元。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应分别于各级别考试开始5个工作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巡视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 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在5月20之前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上缴自治区财政厅帐户。
(四)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