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方式。各考区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可在财政部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进行考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按照各地确定的时间和批次,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下发试题。
2014年度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传统纸笔考试方式。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盟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各盟市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自治区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全区考试工作,并负责组织自治区本级考试报名工作。
(三)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8日—4月29日。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内蒙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nmkjkb.cn)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确认时间为4月14日—4月30日。各考区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安排。
(四)2014年4月5日前,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4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五)2014年9月15日前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级)》(见附件)。
(六)2014年9月10日前,各考区督促考生完成对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网上自行打印工作;10月24日前,完成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考生准考证网上自行打印工作。
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2014年9月15日前,各考区将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及责任状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资格评价中心。2014年10月23日前,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中级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八)2014年9月20日至24日(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5至26日(中级、高级资格资格)举行考试。高级会计师考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
(九)参加初、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会计专业参加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5】第1505号)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标准执行。凡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5】752号)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180元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