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各中、省直及市属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黑财会〔20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条件。
(五)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考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归属相应财政部门管辖,已完成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且报名时所在单位必须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相一致。
二、考试报名
1、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2、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至24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正常报名)。2013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4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3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根据国家要求,今年报名只进行一次,不再进行补报名。
三、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
2014年4月14日至25日(19、20日不办公)。
(二)确认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