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精神,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4年10月举行。现将考务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符合《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条件的当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3.高级资格
凡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申报条件的人员,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