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条件。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八、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9]339号)文件规定,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30元;经济法35元;中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费45元,其中:报名费15元,考务费30元。
九、考试大纲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新修订的考试大纲。大纲和辅导资料实行自愿原则购买。
联系电话:0469-4282476、4287240。
双鸭山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