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精神,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及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年度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报名、考前培训、考试、评卷等有关工作。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初级、中级的资格考试。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并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在职专业人员(包括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