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的内容
2.存货成本的确定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3.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既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又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如果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企业可以采用的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如果按照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算,则要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进行单独核算,最终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下面先就实际成本核算说明存货发出的计价。
(1)个别计价法
(2)先进先出法在物价上涨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市价,而发出存货成本偏低,利润偏高。反之,利润偏低。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单价=实际成本÷存货数量;发出存货实际成本=发出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4)移动加权平均法
1.包装物的内容
2.包装物的账务处理(按计划成本法核算包装物,在发出时,应同时结转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企业可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
(1)生产领用的包装物成本记入“生产成本”科目;
(2)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3)随同产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当根据使用次数分次进行摊销。
1.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1)在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如果以计划成本法核算,应同时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应视同材料购入核算采购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额。
【注意】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