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股票,则其初始确认为:买价+相关税费。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不计入成本,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直接冲减当期的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成本。买价中包含有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应单独作为“应收股利”。其核算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买价与相关税费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2.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债券,则成本反映面值。买价中包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作为 “应收利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实企业还有可能从另外一种形式取得,那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本来持有最初意图是一定要持到期,因后违背了将该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会计核算如下所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核算
1.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为债券的,到了资产负债表日则要核算其利息,分期付息的应该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进入到“应收利息”中,如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其会计核算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为股票的,到了资产负债表日则要测试其公允价值是否发生了变动。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了其账面余额的差额或低于了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差额不大),都应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调整。例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5元/股,共100万股,到了12月31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股票的价格为4.5元/股,应该确认价格下跌所带来的影响,这时就应该确认资本公积减少了0.5元/股,其会计核算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