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 |
存现 |
取现 |
用途 |
其他说明 | |
基本存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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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
①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 |
一般存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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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 |
专用存款账户 |
单位银行卡账户 |
× |
× |
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 |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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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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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 | |||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 |
按规定 |
按规定 | |||
收入汇缴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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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业务支出账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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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存款账户(验资账户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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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注册验资、增资验资 |
①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①工资、奖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