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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 |
兼 营 |
是否同时发生 |
同时发生 |
不一定 |
是否针对同一销售对象 |
针对同一对象: ① 同一销售行为; ② 价款来自同一买方 |
不一定: ① 同一纳税人; ② 价款来自不同消费者 |
税务处理 |
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合并征收一种税 |
(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三、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7种)
特殊业务 |
征营业税 |
征增值税 |
1、水利工程水费 |
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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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邮商品 |
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 |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
3、报刊发行 |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 |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
4、销售电信物品 |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 |
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
5、林木管护劳务 |
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
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 |
6、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 |
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
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 |
7、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 |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缴纳营业税 |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必然联系,属于平销返利,属于增值税范围(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