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精讲1_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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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例题2】在如【例题1】中,在上例中,如果2009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猝死,其子女和其保姆为争夺遗产继承权诉至法院。2009年5月10日,法院二审作出判决。则薛某的继承人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解析:薛某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09年3月1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09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在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7月1日之前主张支付房租的权利。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①当事人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③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题3】在如【例题1】中,如果2009年6月1日,在薛某多方追讨下,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付清房租,但到期仍未支付。则薛某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解析: 由于薛某主张权利,张某答应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还款,因此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09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薛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9年8月1 日起到2010年7月31日止。

(3)诉讼时效的延长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特殊情况是否延长,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

【例题1】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答案: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解析: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

【例题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也就是“暂停”。

【例题3】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3)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提示: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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