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5.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31日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单元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P258-P261)
  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我国税法采用了“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1.居民纳税人(2010年单选题、2011年判断题)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
  【解释】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2.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从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2010年)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满365日;(2)选项C: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且临时离境仅28天,可以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 )。
  A.外籍个人甲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10月1日离境,其间一次临时离境20天
  B.外籍个人乙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10月1日离境,其间两次临时离境各25天
  C.外籍个人丙2010年1月1日入境,2011年1月2日离境,其间一次临时离境20天
  D.外籍个人丁2010年1月1日入境,2011年1月2日离境,其间两次临时离境各25天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满365日;(2)选项CD: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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