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5.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_第5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31日
五、个人所得税考点综述
  (一)所得来源地(★★)(2010年多选题)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5.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6.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8.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二)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计征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征收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征收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征收
  【资料一】
  张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2年7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3800元,奖金收入600元,岗位津贴300元,交通补贴900元。
  (2)3年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00元,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所得2000元。
  (3)为乙单位授课收入3000元,稿费收入820元。
  (4)将2008年1月投资80万元购置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周某,合同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
  (5)受丙公司委托进行软件设计,取得设计费2000元。
  已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2012年)
  1.张某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3800-3500)×3%=9元
  B.[(3800+600)-3500]×3%=27元
  C.[(3800+600+300)-3500]×3%=36元
  D.[(3800+600+300+900)-3500]×10%-105=105元
  【答案】D
  【解析】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张某的下列收入中,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00元
  B.股票买卖所得2000元
  C.授课收入3000元
  D.稿费收入820元
  【答案】AB
  【解析】(1)选项A: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选项B: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CD: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下列税种中,属于张某出售商品房应缴纳的是( )。
  A.契税
  B.印花税
  C.营业税
  D.个人所得税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张某出售商品房,由买方周某缴纳契税。
  4.张某受托进行软件设计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
  A.生产经营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答案】C
  【解析】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包括设计、咨询、翻译等)所取得的收入。
  【资料二】
  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购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租金3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出售,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该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000元。
  (4)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000元。
  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个人出租住房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2011年)
  1.关于计算缴纳郝某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出售公寓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缴
  B.董事津贴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
  C.撰稿收入按照“稿酬所得”计缴
  D.授课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
  【答案】ABCD
  【解析】选项B:个人担任公司董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郝某出租公寓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税是( )。
  A.房产税
  B.个人所得税
  C.营业税及其附加
  D.土地增值税
  【答案】ABC
  【解析】房地产的出租,未发生产权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报社代扣代缴郝某个人所得税的下列方法中,正确的是( )。
  A.按每次支付金额600元分别计算缴纳
  B.以每月支付金额为一次计算缴纳
  C.以达到扣除标准的累计支付金额为一次计算缴纳
  D.以连载完成后支付的总金额为一次计算缴纳
  【答案】D
  【解析】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郝某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出租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1-20%)×10%=240元
  B.出售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0×20%=10000元
  C.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1-20%)×20%=3200元
  D.授课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800)×20%=240元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月租金收入=3000÷6=500(元),低于扣除标准,无须纳税;(2)选项D:劳务报酬,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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