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7.1: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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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P366-P372)
  1.税务登记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2)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
  (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012年多选题):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3)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的下列事项中,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有( )。(2012年)
  A.纳税申报
  B.开立银行账户
  C.领购发票
  D.缴纳税务罚款
  【答案】BC
  【解析】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领购发票。
  3.税务登记的内容
  我国现行税务登记制度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
  (1)设立税务登记(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变更税务登记
  ①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②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4)注销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解释】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顺序:先工商后税务;注销登记的顺序:先税务后工商。
  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③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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