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知识十七基础预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0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七、营业税起征点(针对个人纳税人)

  (一)含义

  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即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规定

  1.按期纳税的,为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为100元。

  (三)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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