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流程
主要是对助学贷款各流程内容的讲解,考生在复习时要分清相同流程中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的区别。
一、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是指从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银行受理到上报审核的全过程。
学生(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贷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二)商业助学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贷款的受理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商业助学贷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2)贷款银行需要的借款人与其法定代理人的关系证明;
(3)贷款银行认可的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证明;
(4)借款人为入学新生的,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
(5)借款人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的有关材料;
(6)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权证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对抵押物须提交银行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对质物需提供权利凭证,以第三方保证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7)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贷款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贷款受理人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如果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要求规范,应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或重新提供有关材料;如果不予受理,应退回贷款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经初审符合要求后,贷款受理人应将借款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交由贷前调查人进行贷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