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第5章讲义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1月7日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6.出国留学贷款: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出国留学所需学杂费、生活费或留学保证金的个人贷款。
基本原则: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
贷款对象:年满18;贷款到期日实际年龄不超过55 岁等;
贷款期限:最短6 个月,一般为1-6 年,最长不超过10 年;
还款方式:贷人民币还人民币,贷外汇还外汇的原则;
贷款额度:不少于1 万元,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学杂费和生活费的80%。

考点5.5 个人教育贷款贷款流程((P161-P170)
国家助学贷款与商业助学贷款一个有担保一个无担保,因此具有较大差异。
1.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资料:身份证、学生证、家庭困难证明、见证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
贷前调查调查方式: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现场核实、电话调查、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调查内容:材料一致性、借款人身份、资信、经济状况和借款用途、担保情况等。
贷款审批人审查的内容: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贫困证明;贷款金额是否超过6000;学校贷款总额和人数是否超过额度;
2.贷后贴息管理:发放贷款后,每个季度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汇总学生贷款信息,经高校确认后上报总行。
风险补偿金管理:分行在收到发放表信息5 个工作日内上报总行,由总行提交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收到“风险补偿金申请书”“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汇总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确认书”20 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风险补偿金支付给贷款银行总行。
3.贷款的偿还: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月1 日开始归还贷款利息,毕业后24 个月内的任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提前离校的借款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之日的下月1 日(含1 日)起归还贷款利息;休学的复学当月恢复财政贴息。
4.商业助学贷款的贷后检查:以借款人、抵(质)押物和保证人为对象,通过客户提供、访谈、实地检查、行内资源查询等途径获取信息,对影响贷款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过程。
目的:对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因素进行监控,及早发出预警信号,采取相应的预防或补救措施。
内容:借款人情况检查和担保情况检查两个方面。
5.商业助学贷款的偿还原则:先收息、后收本,全部到期、利随本清。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30 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每笔贷款只可以展期一次。
6.不良贷款管理:银行首先要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对不良个人教育贷款进行认定,认定之后要适时对不良贷款进行分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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