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报关单辅导资料:进(出)口口岸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3日

  (7)部分汽车、船舶、港机维修备件、药品、麻醉药物、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胎类激素指定进口口岸,出口轻(重)烧镁、蚕丝、麻黄素、卷烟、红松子、松茸等要严格按许可证核准的口岸出口,并正确填报海关名称及代码。 
  (8)对业经整合的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内企业进出区的货物,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的“进(出)口口岸”栏,应分别视情况填报如下: 
  对特殊区域内企业实际进(出)境货物,应填报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对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进出的货物,应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对在本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应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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