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考前辅导二_第8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24日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
  大纲要求: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规定、利润及其分配、公积金的提取。
  知识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一般规定
  上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知识点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与利润分配
  1.先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再提取任意公积金。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知识点三、公司的公积金及其用途
  1.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知识点四、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会计账簿的设置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