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以上4个要素虽然是债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它们并非一定在债券票面上印制出来。在许多情况下,债券发行者是以公布条例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宣布某债券的期限与利率。此外,债券票面上有时还包含一些其他要素,如,附有赎回选择权、附有出售选择权、附有可转换条款、附有交换条款、附有新股认购条款等等。
(三)债券的特征
1.偿还性。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这一特征与股票的永久性有很大的区别。
2.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场的实际状况,灵活地转让债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流动性首先取决于市场为转让所提供的便利程度;其次取决于债券在迅速转变为货币时,是否在以货币计算的价值上蒙受损失。
3.安全性。
一般来说,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债券同时也是较安全的,因为它不仅可以迅速地转换为货币,而且还可以按一个较稳定的价格转换。
债券投资不能收回的两种情况:
第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或者偿还本金。
第二,流通市场风险,即债券在市场上转让时因价格下跌而承受损失。
4.收益性。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债券收益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利息收入;二是资本损益,即债权人到期收回的本金与买入债券或中途卖出债券与买入债券之间的价差收入。三是再投资收益。
二、债券的分类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
1.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国债,其主要用途是解决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有些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归为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
2.金融债券。发行主体是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度较高,因此,金融债券往往也有良好的信誉。它们发行债券的目的的主要有:筹资用于某种特殊用途;改变本身的资产负债结构。金融债券的期限以中期较为多见。
3.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按计息与付息方式分类:零息债券、附息债券、息票累积债券
1.零息债券。也称零息票债券,指债券合约未规定利息支付的债券。通常,这类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和交易,债券持有人实际上是以买卖(到期赎回)价差的方式取得债券利息。
2.附息债券。债券合约中明确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按照计息方式的不同,这类债券还可细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有些付息债券可以根据合约条款推迟支付定期利率,故称为缓息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