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考点精讲第五章_第6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9月26日
  【考点六】代办股份转让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
  所谓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二、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范围
  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证券公司必须是取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主办券商。主办券商业务可以分为主办业务和代办业务。
  1.主办业务范围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有下列主办业务:
  (1)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股份转让公司挂牌前,主办券商应完成初次辅导。
  (2)办理所推荐的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事宜,包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推荐文件,办理所推荐公司股权确认,确定及调整所推荐公司的股份转让方式等。
  (3)发布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包括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以及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
  (4)指导和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5)对股份转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则和协议及时处理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
  (6)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7)中国证券业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代办业务范围
  (1)受托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权确认事宜。
  (2)向投资者提示股份转让风险,与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接受投资者委托办理股份转让业务。
  (3)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或相关主办券商的要求,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4)中国证券业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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