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交易过户登记。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后,中国结算公司需要根据证券交易的交收结果在买方的证券账户上增加证券,在卖方的证券账户上减少证券,并相应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进行变更登记。
(2)非交易过户登记。非交易过户登记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股份协议转让、司法扣划、行政划拨、继承、捐赠、财产分割、公司购并、公司回购股份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原因,发生的记名证券在出让人、受让人或账户之间的变更登记。
2.其他变更登记。其他变更登记包括证券司法冻结、质押、权证创设与注销、权证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或回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或赎回等引起的变更登记。对于其他变更登记,中国结算公司将相应维护证券账户和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记录,采取变更余额、对质押和司法冻结等情况加以标记等措施。
(三)退出登记
股票终止上市后,股票发行人或其代办机构应当及时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退出登记手续。
债券提前赎回或到期兑付的,其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业务自动终止,视同债券发行人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例1】证券登记按( )可以划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权证登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等。
A.证券数量
B.证券种类
C.性质
D.程序
答案:B
【例2】( )是投资者后续进行买卖、转让、质押等流转和处置行为的前提。
A.初始登记
B.退出登记
C.变更登记
D.债券登记
答案:A
【例3】变更登记包括( )。
A.证券过户登记
B.证券司法冻结、质押引起的变更登记
C.权证创设与注销引起的变更登记
D.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的变更登记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