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交收违约后的1个交易日内,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未支付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及违约金的,中国结算公司可以按规定确定足额可供处分的质押券。从违约后第二个交易日起,中国结算公司有权依法处分质押券,以充抵结算参与人未支付的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利息、违约金及处分质押券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款项。
▲质押券处分所得不足以弥补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相关未支付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利息、违约金及处分质押券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款项的,中国结算公司将依法采取扣取其自营证券等措施继续追索。
(五)标准券折算率和融资额度计算
1.标准券折算率的计算和公布。标准券折算率是指一单位债券可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其面值的比率。
2.融资额度的计算。
【教材例题】某证券公司持有一种国债,面值500万元,当时标准券折算率为1.27。当日该公司有现金余额4000万元。买入股票50万股,均价为每股20元;申购新股600万股,价格每股6元。问:为保证当日资金清算和交收,该公司需要回购融入多少资金?库存国债是否足够(不考虑各项税费)?
答案:
(1)买股票应付资金=50×20=1000(万元)
(2)申购新股应付资金=600×6=3600(万元)
(3)应付资金总额=1000+3600=4600(万元)
(4)需要回购融入资金=4600-4000=600(万元)
(5)该公司标准券余额=500×1.27=635(万元)
所以库存国债足够用于回购融入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