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前须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1月26日

  (六) 考试过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笔、准考证、身份证及草稿纸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七) 考生遇到问题应举手示意,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询问,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得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

  (八) 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

  (九) 参加考试的考生对考试试题内容有保密的义务。考试的试题内容,均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版权所有,考生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四、违纪处理办法

  (一)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 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2、 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 未按规定关闭手机等通讯、存储、摄录设备的;

  4、 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5、 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 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7、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8、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1、 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2、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 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4、 使用手机、手表等通讯、储存电子设备接收、查看考试信息的;

  5、 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 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7、 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8、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五、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一) 如出现下列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安排延考,考生应当服从考站工作人员的管理:

  1、 考试时考试机出现故障,开考后超过60分钟仍不能进行考试;

  2、 考试系统突然中断,经考场技术人员处理仍无法恢复原有信息的;

  (二) 延考场次原则上安排在当天下午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同一考点进行;

  (三) 因不可抗力影响延考无法在当日进行时,考试组织机构将另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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