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标的  | 
 沪深300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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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约乘数  | 
 每点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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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单位  | 
 指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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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小变动价位  | 
 0.2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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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约月份  |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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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时间  |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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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交易曰交易时间  |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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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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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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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交易日  |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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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割日期  | 
 同最后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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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割方式  | 
 现金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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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代码  | 
 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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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交易所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个股票指数期货标的,主要考虑了以下三个方面: 
  (1)沪深300指数市场覆盖率高,主要成分股权重比较分散,有利于防范指数操纵行为。 
  (2)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涵盖能源、原材料、工业、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健康护理、金融、信息技术、电讯服务、公共事业10个行业,各行业公司流通市值覆盖率相对均衡,使得该指数能够较好地对抗行业的周期性波动。 
  (3)沪深300指数的编制吸收了国际市场成熟的指数编制理念,有利于市场发挥和后续产品创新。 
  3.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略)
  4.交易规则 
  (1)分类编码。 
  (2)保证金。 
  (3)竞价交易。 
  (4)结算价。 
  (5)涨跌幅限制。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