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第五章第二节)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10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首家公司制交易所,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度,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
  2010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组织股票指数期货交易;
  2010年4月16日,首份合约正式上市交易。至2010年年末,全年成交合约45873295手,成交金额410699亿元,已成为中国和全球最大的单个衍生产品合约之一。
  2.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个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见表5-1)。
  表5—1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曰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4-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个股票指数期货标的,主要考虑了以下三个方面:
  (1)沪深300指数市场覆盖率高,主要成分股权重比较分散,有利于防范指数操纵行为。
  (2)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涵盖能源、原材料、工业、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健康护理、金融、信息技术、电讯服务、公共事业10个行业,各行业公司流通市值覆盖率相对均衡,使得该指数能够较好地对抗行业的周期性波动。
  (3)沪深300指数的编制吸收了国际市场成熟的指数编制理念,有利于市场发挥和后续产品创新。
  3.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略)
  4.交易规则
  (1)分类编码。
  (2)保证金。
  (3)竞价交易。
  (4)结算价。
  (5)涨跌幅限制。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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