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标的 |
沪深300指数 |
合约乘数 |
每点300元 |
报价单位 |
指数点 |
最小变动价位 |
0.2点 |
合约月份 |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
最后交易曰交易时间 |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4-10%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12%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同最后交易日 |
交割方式 |
现金交割 |
交易代码 |
IF |
上市交易所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个股票指数期货标的,主要考虑了以下三个方面:
(1)沪深300指数市场覆盖率高,主要成分股权重比较分散,有利于防范指数操纵行为。
(2)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涵盖能源、原材料、工业、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健康护理、金融、信息技术、电讯服务、公共事业10个行业,各行业公司流通市值覆盖率相对均衡,使得该指数能够较好地对抗行业的周期性波动。
(3)沪深300指数的编制吸收了国际市场成熟的指数编制理念,有利于市场发挥和后续产品创新。
3.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略)
4.交易规则
(1)分类编码。
(2)保证金。
(3)竞价交易。
(4)结算价。
(5)涨跌幅限制。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