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2月22日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一、工程招标范围 
  (1)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工程招标:①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②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③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程招投标程序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对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进行的具体细化。主要程序包括:1.确定招标人;2.确定招标方式;3.发布(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7.踏勘现场;8.答疑;9.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10.开标;1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签署合同。 
  三、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工作 
  1.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信息 
  (1)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发出招标邀请函。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特定的、具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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